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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奇摩新聞說到,高雄縣長楊秋興提倡對冥頑不靈的中輟生施以適度的鞭刑,立刻遭到人權團體極大的抨擊
人權團體批評這樣做只會讓台灣以「人權立國」的名號遭受恥笑,以及「旁門左道」是無能者的法寶
最近在批踢踢上也看到很多關於處置強姦犯的討論串
這讓我懷疑,台灣一堆腦殘人權團體所講求的人權,是指全民的人權? 還是單指犯罪者的人權?
若真的說台灣是以人權立國,則小孩的人權,婦女的人權,勞工的人權,中低階層民眾的人權,這些才是應該受重視的人權
但台灣的人權團體卻常常只針對犯罪者的人權大做文章,我想,人權不應該如此狹隘的被定義!

「亂世用重典」一直都是我本持的信念,可能是因為我相信人性本惡吧
其實先不看楊秋興縣長所針對的中輟生施重刑,就以一般的犯罪者來說好了
進監獄服刑本來就是為他所犯下的罪過,以他的自由,甚至是以他的作為人的基本權利來贖罪
所以在監獄中,不只是囚住受刑人的身體,最重要的是要磨練受刑人的心境,讓他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但人權團體卻不斷的呼籲要重視受刑人的人權問題,於是乎受刑人在監獄中吃飽穿暖
甚至還要求政府不能像關動物一般的對待受刑人,還要重視受刑人的身心發展健全
每次看到這樣的新聞,我只能微微一笑,那誰關心受害者的身心發展健不健全了?

其實廢不廢除死刑,最大的爭論點就是在於冤獄
人權團體所抱持的論點之一,就是擔心在用了重典後,才發現誤判或者是根本冤枉人了
但身為被誤判的人卻已經失去生命,或者是失去了喚不回的青春
尤其以台灣檢調單位的水準,會有這樣的疑慮情有可原
但這不該是受害者應該承擔的風險,該要求的,是檢調單位的能力,不然他們坐擁高薪高福利是幹嘛來的
一再講求加害者人權的同時,受害者的人權又應該放在哪呢?

人權團體也說人心的教育才是「治本」的方法,還說施用重刑在現代社會根本就是開倒車
但問題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轉變,很多人的所做所為本來就是在開倒車了
在純樸的傳統社會,見才見色殺人的案例當然有,但頻率絕沒有現在這麼高,手法也沒有現在這麼狠毒
而現在社會更多的情況,是根本無緣無故就砍殺對方,只因為不順眼,或者是不順心
如果當人的行為已經在開倒車了,我想在刑罰上開倒車也不為過吧

我相信教育絕對是治本的方法
但老實說,以現在社會狀況來看,很多家庭的親子關係越來越糟,學校教育也越來越偏頗
人權團體該去思考的,應該是如何改善教育或者是家庭的問題,而不是一昧的喊著「重罰只是治標不治本」
畢竟在「治本」的方法尚未成熟之前,就不能捨棄「治標」的方法,而「治標」最好的方法
就是「亂世用重典」,嚇死那群為非作歹的人
人權一定要捍衛,但不懂得自律跟尊重他人人權的人,根本就不配擁有人權!!

在人權團體擔心如果開啟重刑會讓台灣「人權立國」的形象遭受訕笑的同時
其實別太憂慮,台灣遭到國際訕笑的事情已經多到不差這一件了
以下是個網路流傳笑話,卻是活生生血淋淋的鐵證

新加坡,一切禁止,除非法律允許
在香港,一切允許,除非法律禁止
在大陸,一切禁止,包括法律允許
在台灣,一切允許,包括法律禁止


本篇結論:看來我真的很討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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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lovenewbo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